保留入學

新生(不含轉學生及各類保送生)因應徵召服兵役、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參加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依限入學者,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 申請時間:取得入學資格起至應入學學年度學期開始上課日之前。
二 填具保留入學申請書。
三 檢附表件:

  1. 入學通知書。
  2. 學歷(力)證件正本一份。
  3. 國民身分證(驗畢後發還)及影本一份。
  4. 證明文件正本(患重病者,繳公立醫院住院二個月以上診斷書;不可抗拒之重大災害證明文件;或入伍通知書 )。
  5. 學雜費繳費單(如尚未收到者免附)。
  6. 貼足郵資之回郵掛號信封一個。

四 保留入學資格年限:除服兵役者依其法定役期期滿退伍辦理後備軍人報到後三個月為限外,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以三學年為限及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依其實際需要外,均為一學年。惟志願役軍、士官自任官服役未滿二年者,得申請保留本校碩士班入學資格至任官服役滿二年止之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