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校內獎助學金

本校設有學士班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學生學業成績應達 65 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三分之二)、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第 1 學期免),

並至少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家庭年所得在 90 萬以下者。 (二)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三)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四)其他特殊家庭需經濟協助者。

每學期辦理 1 次,依每學期公告期間為準。請留意公告或學生信箱。

 

校外獎助學金

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每學年約有20-30件來自私人單位、基金會或縣市政府獎勵設籍本縣市學子之獎助學金。

因各校外獎學金申請條件、需求身分及申請日期均不相同,難以統整。請同學定期至網頁查看。

承辦人收到獎學金申請資訊後,會分類將資訊刊登在網頁上。

 

部分獎助學金要求學生統一由學校送件,請務必遵守學校收件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或可先查看近年曾開放申請之獎學金有何申請要求及概略申請日期,預作準備。

亦請特別留意個人資料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