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符合特定身分別,且持有證明,經申請之後,減免本學期學費、雜費。

*特定身分別指:原住民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每學期申請1次、每次都要重新提出申請、繳交證明文件。113-1學期受理至開學當日(9月9日)止

*轉學、復學、重新入學,曾於相當年級、學期申請者;或本學期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流程:

1.以教務系統帳號密碼填寫本校 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2.將證明文件寄件至本校「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收」
3.新生於8月26日前完成上述程序,註冊單金額就會先做預減。26日以後申請者請等候修改註冊單後再繳費。
4.有意就學貸款的新生,因為時間緊迫,請直接以現有繳費金額按照就學貸款申請流程辦理,學期末學校會把多貸款的金額退回銀行。

 

各類減免應繳交文件:

減免類別 繳交文件 備註
身心障礙學生

包含本人、父、母、配偶(無論是否同戶籍)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或其他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證明資料(均須含詳細記事)。

請勿繳寄身障手冊;身心障礙資格由承辦人自行至衛福部系統查驗)

*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220不可申請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220不可申請
在職專班不可申請
延長修業年限不可申請
低收入戶 ((中)低收資格由承辦人自行至衛福部系統查驗) *延長修業年限不可申請
中低收入戶
特境家庭子女 1.113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新式戶口名簿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均須含詳細記事),影本
現役軍人子女

1.家長在營服役證明擇一,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均須含詳細記事),影本
(含本人及服役中之家長)

軍公教遺族 1.申請表一式兩份。
2.恤亡給與令、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繳交影本)
原住民籍學生 新式戶口名簿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均須含詳細記事),影本
(本人即可)

各類減免應繳文件及減免比例,詳見學安生輔中心公告


如有疑問,上班時間可以打本校電話 049-2910960轉2312 洽詢楊先生,或者寄信至 yxyang@ncnu.edu.tw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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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上列身分無法申請學雜費減免,但家境清寒:家庭年收入在90萬以下&不動產650萬以下&利息收入2萬以下者,
 可以申請「弱勢助學金」

*每學年申請1次、每次都要重新提出申請、繳交證明文件。113學年預計9月開放申請

*教育部查驗通過後,合併扣減於下學期學雜費中;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流程、應繳文件及減免金額,詳見學安生輔中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