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日期
弱勢助學金每學年申請1次。
每學年上學期初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後於當年底公告,減免額度合併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
具體日期請看 當學年度公告。
貳、申請資格
享有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其他關於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例如:各類學雜費減免、農漁會子女教育補助、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等等)
轉學生、重考生於同一就學階段相當年級、學期曾申請就學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參、申請流程
1.填寫申請表
2.繳交證明文件
郵寄說明:
戶籍資料注意事項:
肆、審核結果公告
教育部審核通過,約於 11 月底前,先通知重複請領學生擇一申請;另如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於限定之截止日前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覆修正(留意學生信箱)。約於12月中旬公布通過名單。
伍、補助額度
1.學士班: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公立學校補助額 |
70萬以下 | 20,000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2.碩博班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公立學校補助額 |
30萬以下 | 16,500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