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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

 

壹、申請日期

弱勢助學金每學年申請1次。
每學年上學期初
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後於當年底公告,減免額度合併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

  • 上學期學業未完成不予核發。
  • 下學期畢業或改申請其他補助,核發1/2。
  • 下學期轉學,由轉入之學校核發。

具體日期請看 當學年度公告

 

貳、申請資格

  • 前1年度家庭年收入:學士班:90萬以下/碩博士班:70萬以下。(本人+父+母/本人+配偶)
  • 前1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 申請時家庭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免)

享有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其他關於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例如:各類學雜費減免農漁會子女教育補助、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等等)

轉學生、重考生於同一就學階段相當年級、學期曾申請就學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參、申請流程

1.填寫申請表

  • 每學年填寫申請系統提出申請。請在上學期開始之後至10月15日前申請當年度弱勢助學金
    • 學生基本資料的學業成績填「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郵局局帳號本人資料
    • 父親、母親:申請人的父親及母親;配偶:申請人的配偶;監護人:父母因故不能行使親權,由第三人監護者
    • 未填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或資料不完整,視同該學期無意申請
    •  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

2.繳交證明文件

  • 親送郵寄皆可。
  • (1)前一學期成績單
    •  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2)包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郵寄說明:

  • 收件人: 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余小姐 收。
  • 地址:54530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
  • 資料上註記學號姓名
  • 寄出約7天工作天至系統內確認收件情形:收件欄位N(未收到)/Y(已收到),表示已收到證明文件。

戶籍資料注意事項:

  •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須包含本人
  • 父母離婚、與父母不同戶籍等情形,仍皆須檢附父母戶籍資料
  • 已婚需檢附配偶戶籍資料。

 

肆、審核結果公告

教育部審核通過,約於 11 月底前,先通知重複請領學生擇一申請;另如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於限定之截止日前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覆修正(留意學生信箱)。約於12月中旬公布通過名單。

伍、補助額度

1.學士班:

家庭年所得級距 公立學校補助額
 70萬以下 20,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2.碩博班

家庭年所得級距     公立學校補助額
30萬以下 16,5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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